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中心定名为“工业设计产业研究中心”。
第2条 中心是以工业设计理论研究和工业设计产业创新应用研究的一个开放性学术机构。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3条 中心宗旨
团结工业设计产业研究人员,执行党的文化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人文科学精神,深入开展工业设计产业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服务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和设计产业决策,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4条 中心主要任务
组织和推动工业设计产业研究:进行四川省工业设计产业现状调查;开展工业设计产业系列研究;建设工业设计产业研究资料信息中心;开展工业设计产业的咨询、策划与实施的指导工作及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并积极参与工业设计产业研究领域的国内外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创造国内外工业设计产业研究学术交流与研究合作的机会和环境;编撰工业设计产业研究书刊;组织和管理四川省教育系统有关工业设计产业研究领域的科研项目,承担省教育厅及其其它部门的科研课题。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5条 中心设主任1名,主持中心工作;设副主任2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6条 为加强对工业设计产业研究中心工作的指导,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多名国内知名研究学者组成,任期3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
第7条 中心设办公室、研究所、资料室。办公室设主任1名,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设工作人员2名,负责中心的设备管理、日常文秘工作及图书资料的采购、保管、整理、编目、借阅工作。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8条 经费主要来自省教育厅、学校拨款,以及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使用,按照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经费的管理由中心主任负责。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9条 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需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项目承担者需与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间内,定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中心各项日常工作,保障中心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10条 中心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和结题鉴定工作。中心科研立项项目统称“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
第11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通过网站或文件方式进行公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12条 本章程经工业设计产业研究中心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工业设计产业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