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室须知
1、本校师生员工入室请主动出示本人《借阅证》,外单位人员凭有效证件或介绍信办理登记后入室。
2、举止文明、着装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入室。
3、保持安静,请勿高声喧哗。
4、讲究卫生,请勿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废物。
5、严禁在室内吸烟、吃零食。
6、爱护文献资料,爱护公物,爱护环境。
7、尊重资料管理人员的服务工作。
8、请自觉遵守室内一切规章制度,做文明读者。如有违章行为,须按我室有关规定处理。
二、借阅规定
资料室图书原则上不外借,如确需外借,由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借阅规定如下:
1、西华大学图书馆借阅证为读者在资料室借阅书刊的有效证件。
2、读者进入书库时,凭《借阅证》领取“书位牌”一个。在书库中选取书时,应将“书位牌”置于取书位置,以免乱架。
3、读者在选定所需图书后,请将图书连同“书位牌”、《借阅证》一并交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4、读者自借书之日起,应遵守《图书借阅规则》中的相关规定,按时还书,超期罚款。
5、办理还书手续时,读者只需将图书交工作人员办理还书手续即可。
6、外借期限:图书外借期限为教职工30天。
7、超期收费:资料室图书超期为0.2元/本/天。
8、凡借阅者因公外出离校而超期,经所在院系部处证明属实后,其在外天数不收超期费。在寒暑假期间到期图书,可于一周内归还。
三、文献遗失、损坏、盗窃赔偿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图书馆应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设备。对违犯规章制度,损坏、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按照校纪、法规予以处理”的规定,为保证资料室文献的数量和质量及其完整性、系统性,以满足科研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遗失、损坏书刊,可购买同版、同年、同期、同名期刊赔偿,并交书刊加工费2元。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一般图书:1988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5-10倍赔偿;1988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书价的3-5倍赔偿。
2、工具书:按原书价的6-8倍赔偿。
3、外文版图书:按原书价的3-5倍赔偿。
4、绝版书、绝版资料、特藏资料、线装书、多卷集赔偿数依据其珍贵程度而定。
5、中文刊、影印刊、外文原版刊及港台版刊,均按遗失刊价的3-5倍赔偿。
6、单张报纸按全月总价赔偿,合订本按月总价的3-5倍赔偿。
7、遗失、损坏书刊附带的光盘、磁带等,按以下第二条第二款丢失书刊的附件处理。
8、独立光盘、磁带等文献的遗失、损坏,按原价的3-5倍赔偿。
(二)、损坏书刊赔偿规定
1、损坏(含批注、圈点)书刊,不影响其继续使用者,按书、刊价的50%赔偿;影响继续使用的,按遗失书刊处理。
2、丢失书刊的附件、图表、画页等,按该书刊原价赔偿。
(三)、盗窃书刊处罚规定
1、凡未办理手续,私自将书刊或报纸带出室外,均视为盗窃处理。
2、对盗窃书刊报纸(含撕页、裁剪等)者,除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给予校规处分外,收回原书刊报纸,并处以按其原书刊价的10-20倍罚款。